摘要
习惯法资源化的基本路径是通过立法和司法融入国家法制。大陆法系中,习惯法不具法的主体性,只有通过立法融入国家法制一途。英美法系因赋予习惯法以法的主体身份,打开了习惯法资源化的司法路径。现代中国法治实践应借鉴英美法系,拓展习惯法通过司法环节融入国家法制的空间,提升习惯法资源化的质量。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族自治地方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07AMZ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