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共同下发《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所规定条件。要求包括婴幼儿奶粉在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发证。从2011年4月1日起.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出处
《河南畜牧兽医(市场版)》
2011年第5期10-13,共4页
Hena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