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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新型机动车“走私案”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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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首例以外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名义获得进口机动车指标走私旧机动车犯罪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由于此案犯罪过程横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到底应如何定罪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法院最终改变了检察院公诉的走私罪名,而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卫东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在犯罪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上出现不同观点,涉及到刑法溯及力和牵连犯等理论问题。由于受到取证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可能每个案件都能符合理想的定罪量刑条件,这就要求刑事法官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多角度地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灵活、正确适用法律。合议庭对此案的把握,为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遇到的问题提供了借鉴。
作者 方炯 丛卓义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6期69-71,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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