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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011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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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于2011年年底前组织并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所有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这意味着,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自2011年开始,将通过考试来取得执法办案资格。
作者 边际
出处 《派出所工作》 2011年第6期9-9,共1页 Police Station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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