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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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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0期5-10,共6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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