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瑕疵公司登记是指登记当事人或登记辅助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程序或条件进行的公司登记。因登记机关所致的瑕疵公司登记,往往会给登记申请人和交易第三人造成损害,此时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申请人或交易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责任属于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执行限制赔偿的原则以确定其具体赔偿范围和数额。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20-24,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我国公司登记机关的组织体系
职责划分与法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07JA820003)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