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同一项递延业务是否需进行两种纳税调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确定了两种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一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对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并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作者 周英 朱学义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1-3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