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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撞死退休者能向对方索要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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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长沙市陈女士:我和老伴均是退休职工,有固定的退休收入来源。半年前,独女(33岁)因车祸死亡,对方负全责。我们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我们今后的生活费用。但近日法院却以我们有退休工资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请问,这是为什么?
出处 《伴你同行》 2011年第6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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