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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莫名“被贷款”又莫名“被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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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购买一辆价值26万余元的货车,安徽涡阳县的田春芳近5年来一直陷入官司漩涡,历经四级五家法院反复上诉、申诉,拿到十几份判决书。而这些判决指出,她曾因购车消费向银行借款15.8万元,应该根据合同约定还款,而且这份“贷款”合同还有公证部门的公证。事实上,田春芳自己和所谓的担保人从来没有去过公证处,也未曾在公证书上签字,更没有因购车从银行贷过一分钱。
作者 聂学剑
出处 《伴你同行》 2011年第6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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