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学校的私法性质是民办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立法将民办学校的私法性质规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学界也形成了多种学说。然而,不论是立法还是各种学说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因而,需要对我国民办学校的私法性质进行重新界定,这不仅依赖于未来民办学校专有法律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讲,也必须依赖于整个民法体系中法人分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出处
《现代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4-57,共4页
Modern Education Management
基金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新时期高校民族团结教育问题的研究与实践"(JGZXS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