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委"(基层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矛盾的焦点在于"两委"的职能划分。"两票制"和"一肩挑"的"一元化"职能改革思路不利于村民自治结构形成。某种意义上,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条件下的领导不是行政化的直接领导,而主要表现为法律和政策的监督。借鉴公司治理原理,实现村民自治中基层党组织职能改革,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的村民自治结构,是党的基层组织合理定位领导职能、转变领导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基层党组织职能改革的方向。这种治理结构安排和监督权定位既有利于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也化解了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冲突。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8-91,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建党九十周年)"党的基层组织与村民自治主体互动关系的法理研究--法律视角下党的基层组织领导职能和方式变革"(课题编号:10JDJNJD27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