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属性和内在价值,它在哲学上具有两个向度,即人的尊严一方面是普遍性的,这是确保人的生存地位的基本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志。作为普遍性的人的尊严是授予性的,是平等的、客观的,这是人所共有的生物性使然。另一方面,人的尊严又是独特性的,是我之为我的特殊符号,这是由于每个人在后天的自我发展中都会凸显个我性。作为独特性的人的尊严是获得性的,是差异的、主观的、相对的,这是人所区别的社会性使然。作为独特性的尊严,既可获得,使之丰厚、高尚,也可丧失,使之薄寡、卑劣。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6-61,共6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czx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