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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昌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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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组织创新,既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完善和调整,又是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化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小规模经营农户进入大市场开拓了广阔的道路,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开辟了重要途径:
作者 陈学莉
机构地区 昌黎县委党校
出处 《中国农民企业家》 2011年第5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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