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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提至142.33元 据新华网5月4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4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1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42.33元。
出处 《人民政坛》 2011年第6期5-5,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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