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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领导下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的农信社(上)(199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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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8月,国务院宣布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原农总行信用部人员随之划出单独办公,成立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总办);1996年11月,总办在浙江海宁实施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的试点:1997年2月,总办推广海宁经验,要求继续恢复信用社的"三性",将其办成合作金融组织;1997年8月,总办全体人员划入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一身兼二任,对信用社同时实施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管职责;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组建江苏省联社和常熟、江阴、张家港三家农商行。
作者 张建文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1年第11期89-90,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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