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秋季,某村村民张成、李旭二人各投资50%,共用45万元从农机市场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时值秋收,因此两人没去相关部门办理农机补贴,就驾驶着收割机忙活起来。冬闲后,他们才去政府部门办理补贴事宜。在办理补贴手续期间,张成提出他要退出合伙的农机股份。李旭当即把50%的购机费,加上秋季农机盈利的50%,一并交给张成,两人口头约定合伙结束。张成走后,李旭接到了农机补贴10.8万元。张成觉得自己应该享有10.8万元的50%,于是找李旭要钱。“你已经退出了。凭什么农机补贴给你一半?”李旭说。两人为此争执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