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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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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5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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