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贷方应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8-5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