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新规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资产损失发布今年第25号公告,重新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及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15-118,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