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金融机构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能否免征营业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J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问:企业2010年2月、3月、6月份出口的货物。因对方没有付款,企业就没有收汇核销。请问,现在可否收汇核销?
作者 余俊娟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1-12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