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金融机构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能否免征营业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J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问:企业2010年2月、3月、6月份出口的货物。因对方没有付款,企业就没有收汇核销。请问,现在可否收汇核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1-12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