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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企业合并准则比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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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合并概念比较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CAS20)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CAS20还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马来西亚的《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FRS3)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事项。
作者 吴清
机构地区 广西财经学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41-14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本哈德·裴仁斯,鲁尔夫·乌沃·弗拜尔,约哈姆·盖森,王煦逸,林阳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阐释与运用》(中国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 2姚霏.企业合并会计国际差异的制度背景与思考[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6):56-58. 被引量:1
  • 3Jane Lazar,Huang Ching Choo.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r Malaysia(Second Edition). Malaysia: Mc Graw Hill.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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