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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世的第一次获赔——一战后德国对中国战事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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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北洋政府执政时期的外交行为都被"妥协""卖国"等一系列词语所定义,人们只记得"二十一条""民四条约"或是北洋政府对外卑躬曲膝,殊不知北洋政府于对外交涉上也为争取国权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中德协约》签订及其后德国对中国赔款就是一例。这是1840年以来中国第一次以战胜国身份获得战事赔偿,在中国近代争取合法权益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者 李婷轩
机构地区 历史教学社
出处 《历史教学(上半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1-72,共2页 History Teach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德协约案--各机关签注及外交部说明【z】.“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微卷147.
  • 2收德博使照会(1923年10月31日)【z】."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外交档案:03-20-063-01-011.
  • 3财政部为德华银行复业付款事再致柏林使馆电稿(1924年5月2日)【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卷)[M].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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