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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造假者真的能倾家荡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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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是我们从这个条文中,根本看不到造假者会倾家荡产的可能。
作者 汪华斌
出处 《中国经济报告》 2011年第3期I0002-I0002,共1页 CHINA POLIC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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