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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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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人民调解》 2011年第6期17-18,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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