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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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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的法规及规章不断完善,但是有关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还未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从各地投诉事件频频发生可以看出监管工作还处于较为粗放的事后监管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采购全过程的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
作者 白杰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1年第5期62-62,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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