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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按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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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回放:佟先生为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向佟先生签发了保险单。在保险期间内,佟先生驾驶车辆与第三者驾驶的货车相剐蹭。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佟先生负次要责任。佟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支付的全部修理费和施救费给予赔付,但保险公司仅按费用的30%向佟先生履行了赔偿责任。后佟先生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余70%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佟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审法院终驳回佟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作者 王海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1年第6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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