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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非法添加”可否“添加”上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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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自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消息,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等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作者 张国栋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6期43-43,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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