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我从2010年起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我曾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平时多次加班,但公司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两个月前,因公司无故突然将我辞退,我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近日开庭仲裁时,因我觉得仲裁员偏向公司,便愤然离去,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却不予受理。请问这是为什么?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6期58-58,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