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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权利争议与对策——以社会科学教科书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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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有关合作作品的争议主要涉及“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是合作作者共同参加创作所完成的精神成果,其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同时,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作者 冯涛
机构地区 江苏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版权》 2011年第3期33-35,41,共4页 China Copyrigh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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