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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1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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