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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赔偿款 婆媳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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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子遭遇不幸,母亲应得的赔偿金却被儿媳拿走。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儿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婆婆刘某支付其应得的赔偿金计2万9千余元。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1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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