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如康德的认识论和伦理学有先天原则一样,康德的美学也有先天原则,那就是主观合目的性原则。主观合目的性原则有两种形态:其一是想象力与知性协和一致,并由此产生审美的愉快感——这是判断美的先天原则;其二是想象力与理性先不协和一致而后协和一致,并由此产生审崇高的先不愉快而后愉快的情感——这是判断崇高的先天原则。这两种先天原则具有不同的情感本质和主观性特点。判断美的先天原则还具有形式性特点,判断崇高的先天原则则具有无形式的特点。康德的论述表明,在这两种先天原则中,作为审美判断根据的审美情感与作为这种判断后果的审美愉快感是有所不同的。
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4-122,共9页
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