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谟关于自由有三种表述:自发自由、中立自由和自由。其中,自发自由就是自由,两者都与强制对立,与必然一致,而中立自由则是必然的缺无。他采取相容论立场,认为一个行动既是有原因的,又是自由的,一方面通过批驳中立自由巩固心理决定论,另一方面通过反驳彻底决定论在宗教上的运用以巩固自由学说,最终让心理决定论和自由学说一起为责任奠基。然而,他所肯定的不受强制反而模糊了自由的含义,并且,他的调和策略由于避开了相容论的关键问题,因而也值得商榷。这一切都源于他的经验论立场。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5-61,共7页
Modern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