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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纠纷处置新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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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重庆市卫生局出台了《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按照规定,各区县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所有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由当地财政保障。医疗纠纷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技术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1年第6期7-7,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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