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即正式宣告了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回归,确立了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应属于广义的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制订为历史契机,进一步明确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将婚姻家庭法定位于民法范畴,并抓紧对婚姻法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与完善,在实现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的同时,构筑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68-74,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B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