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存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可能,造成耕地流失渐具一种自发趋势。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从制度上激发农民的参与性,通过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从经济利益上激励农民;同时,要协调好耕地流转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6-39,共4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四川省对外贸易平台研究"(编号:CR10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地合法流转的规范性与适用性问题研究"(编号:10CJY041)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