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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四个坚持”实现案件审理“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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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坚持“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是坚持查审分离制度。即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工作由不同部门人员分别承担,查案人员不参加审理,以确保依纪、廉洁办案。三是坚持协助审理案件区级把关。加强对基层纪工委、监察室自办案件的审核把关,
作者 栖纪轩
出处 《金陵瞭望》 2011年第13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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