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积极应对工业文明带来的全球性石油、天然气与煤炭等能源资源枯竭以及由这类化石能源高碳排放造成的气候环境危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社会建设,已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的新型职能。随着这种新型职能的履行,行政行为也正在发生变化。传统行政行为历经自由法治国家和社会法治国家的发展,现已进入风险法治国家时代,为实现政府的新型职能,行政行为必须确立新的"生态安全"价值追求,树立新的低碳行政理念,以积极实施低碳引导和低碳规制为新的内容,且自身要受到低碳标准的规范和约束。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6-65,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0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低碳行政行为研究"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低碳时代的行政行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