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是一个非常复杂、难以界定的概念。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进行了有益探讨,但其局限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概念界定的抽象性难以适应实践的复杂性;认定主体的单一性难以真正体现利益的公共性;立法中的实体性难以实现程序中的正义性。尤其是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要让"公共利益"实至名归,最为科学合理的路径选择应该是弱化政府地位,强化司法解释和坚持多元参与。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0-112,共3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武汉城中村改造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武社文(2009)3号]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