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国家的建设依赖于发达的法学教育,我国的法学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同时体现职业化特点,法学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训练有素的法律职业者。我国的法学高校师资水平尚不能胜任这种法律教育中的职业化训练要求,因此应建立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岗位人才交流制度或定期轮岗制度,以让高校教师实际参与社会法律事务,丰富实践经验。建立这种人才交流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即成立一个政府协调机构,开辟一个固定联系通道,建立一个保障机制,同时加强信息反馈。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1年第4期119-121,共3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成果(2010GZ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