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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缘何胜诉 内蒙古一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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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 1994年3月14日,原告内蒙古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某勘察设计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单位6号住宅楼施工工程。双方约定一次性包死,材料差价执行1993年三季度文件,待工程竣工结算后,被告支付全部工程款。
作者 郭家汉
出处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1年第6期38-40,共3页 Construction & Design fo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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