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合同法》对承租人自行转租的行为采取了类似于德国和日本的限制主义立法模式,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并不完全否认自行转租行为的效力。在我国,无权处分理论与自行转租是存在契合之处的,自行转租符合广义上的无权处分的范畴,可以适用无权处分理论来分析自行转租行为,在动产自行转租和不动产租赁备案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次承租人的利益。
出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1年第3期35-36,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