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学由于抽象性较强,在本科低年级进行教学由于很难与学生的知识背景契合造成教学比较困难的问题。法理学教学分阶段进行教学相对一次性教学有明显的优势。在法理学分阶段的教学中,在低年级要注意生动性和趣味性,以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基本的思考能力;在高年级进行教学则要注意体系化和系统化,注重学科知识点的纵向深化和横向联系,拓展学生多方面多层次看待问题的能力。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123-125,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