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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农合最高可获33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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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开展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发放工作,387名参合农民领取到补偿金894.56万元。记者当日获悉,根据今年筹资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从5月份开始,莆田市对新农合补偿方案再次做了调整,提高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标准,年度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患者,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1年第6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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