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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与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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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本质上说。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司法权向当事人的出让,目的在于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但为了保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至于滥用权利.司法机关应设定一定的条件,以确保被害人、加害人和社会利益的兼顾与平衡,以达到刑事和解制度之目的。本文拟对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与行为条件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
作者 邓建辉
机构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2-75,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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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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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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