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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前应怎样确定各自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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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先生:我是一名离休干部,早年丧偶。现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姓张的退休女教师。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双方产生了感情,于是面临是否再婚的问题。由于是老年再婚,我俩都有所顾虑:一是怕因财产问题引起同子女的纠纷;二是担心婚后双方因财产处理问题发生争议。请问:老年人再婚前应怎样确定各自的财产权?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1年第17期11-11,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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