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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场所隐私权之界定标准——以奥利弗案为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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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跟踪侦查技术的日新月异,保护开放场所隐私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提上了议事日程,我国自当也不例外。然而我国学者大多从民事的角度论证"开放场所隐私权"之保护价值,而对于具体的保护标准和条件却鲜有论述,更不用说从刑事的角度论证"开放场所隐私权"及其界定标准,而这正是更值得我们所关注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通过介绍分析美国1984年的奥利弗诉合众国案件,试从刑事的角度提出我国开放场所隐私权之界定标准。
作者 郭瑞霞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2011年第1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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