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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盗窃产生的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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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贾某从熟人张某家中窃取了价值近万元的黄金首饰及银行存单。之后贾某还通过欺骗手段利用张某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0万余元现金全部取出挥霍。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19期69-6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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