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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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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自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
出处 《制药原料及中间体》 2011年第6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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