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环境对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带来了困难和挑战。网络时代,精神权利不是"保护过度"了,而是保护难度加大、保护方式的调整问题。放弃精神权利的保护更不可取,精神权利的保护,和作者财产权的实现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真实性的需要。法律可以尊重合同和作者意愿,允许作者对精神权利一定程度的放弃或转让,还可以将合理使用制度延伸到精神权利领域,精神权利的合理使用范围可以参照财产权利的合理使用进行调整,也可以吸收英美法系的精神,法律只规定一个确定的标准,由法院根据该标准自行判断。本文还对网络时代作者精神权利保护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出处
《景德镇高专学报》
2011年第1期1-4,共4页
Jingdezhen Comprehensive College Journal
基金
200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立项课题:"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在景德镇陶瓷中的运用"(课题编号:FX0914)的研究论文之一